业务回顾
根据Euromonitor的资料,就销售(不包括销售税)而言,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百货店拥有人及经营者之一,现时经营的全国性大型网络,包括位于中国及香港的22间「新世界」品牌百货店及六间「巴黎春天」品牌百货店。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集团拥有及经营16间百货店,另管理12间由独立第三方及我们的关连人士拥有的百货店。集团与该等独立第三方及关连人士订立管理顾问协议。
集团的市场定位是中国中高档零售市场,提供一系列的中高档商品,主要集中销售时装、配饰、珠宝及化妆品。
在集团的自有店中,销售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专柜销售及自营销售,而自有店中进行的销售大部分为专柜销售。集团与专柜商订立协议,据此,该等专柜商占用集团自有店中的指定范围或专柜位置,出售其品牌的商品,集团则向其收取佣金。专柜销售佣金一般按含税销售的协定百分比计算,惟设有协议的最低佣金额视乎专柜及相关百货店的市场影响力及该等专柜提供的产品而定。截至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来自自有店专柜销售的佣金一直占收益的重要部分,分别约达357.5百万港元、474.3百万港元、618.7百万港元及360.7百万港元,分别占集团同期收益约76.4%、79.8%、82.5%及79.4%。就自营销售而言,集团出售直接向自营供货商采购的商品。
除了经营自有的百货店,集团还与第三方签订了管理合同,且根据该等管理合同的条款,集团对他们拥有的百货店的经营有全权管理权。就管理顾问服务代价而言,集团一般有权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乃以(a)其管理店的含税销售及来自第三方经营者的租金收入的协议百分比,连同于若干情况下(根据商业磋商)亦包括管理店除税前利润的协议百分比;或(b)固定管理费另加管理店的含税销售及来自第三方经营者的租金收入的协议百分比,连同于若干情况下(根据商业磋商)亦包括管理店除税前利润的协议百分比为基准计算。依据各订约方的商业磋商,该管理店含税销售及租金收入的协议百分比,连同管理店的除税前利润的协议百分比分别介乎1.5%至5.0%及5.0%至10.0%之间。截至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集团根据该等管理安排收取的管理费分别约达31.9百万港元、34.0百万港元、 44.4百万港元及42.5百万港元,分别占集团同期收益约6.8%、5.7%、5.9%及9.4%。由集团管理但非自有的百货店数目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只有三间,大幅增加至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九间,及至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十二间。该等管理店获许使用「新世界」品牌,在上海则可使用「巴黎春天」品牌。
业务展望
为把握中国消费者日趋富裕所带来的商机及进一步提高集团现有百货店的经营效益,集团锐意继续扩充零售网络。集团扩充活动的重点是,于集团已设立据点的若干大城市(例如北京及上海)物色合适地点开设新百货店,并发掘在中国其它城市(例如鞍山、杭州、南京及西安)开设新百货店的潜力,进一步加强集团的品牌形象。集团预期将继续在黄金零售地段开设新百货店,并伺机(经考虑该等物业的位置及其于集团扩建计划中的提升能力后)购买集团现时为百货店租用的物业,以不断改善及提高集团的营运及资金效率。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集团并未物色到任何特定物业。
除开设新百货店外,集团亦计划收购其它百货店。集团正积极审阅多个收购机会,在评估该等收购机会时,集团将考虑该等其它百货店的位置及其于集团扩建计划中的提升能力。然而,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任何机会发展至签署具有约束力协议的阶段。集团亦拟于出现合适机会时,增加由集团管理但由第三方拥有的百货店数目。
集团亦计划继续扩充、装修及提升现有百货店,务求加强集团的品牌知名度及产品组合,以为顾客提供更佳的购物体验。
集团相信信息科技及管理系统为零售业务成功的必要工具。集团计划继续投资及改进集团的现有信息科技及管理系统,包括将服务器及网络基础建设升级,以促进提升营运规模及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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