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款项用途
集团估计从全球发售所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总数介乎约702,900,000港元(按发售价每股股份3.60港元计算,即发售价范围下限)至约821,700,000港元(按发售价每股股份4.18港元计算,即发售价范围上限)。上述所得款项净额总数,已扣除集团就有关全球发售应付的包销费及估计开支,并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倘超额配股权获全面行使,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将增加介乎约110,600,000港元(按发售价每股股份3.60港元计算)及约 128,400,000港元(按发售价每股股份4.18港元计算)。
假设集团所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762,300,000港元(按建议发售价范围每股股份 3.60港元至4.18港元的中位数计算,并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董事计划将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作下列用途:
· 约381,200,000港元用于扩充集团的零售网络,尤其用于18间计划于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开业的新店铺的装修费用和开办费用。
· 约304,900,000港元用于偿还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未偿还汇丰借贷。该笔贷款融资年期由首次提取日期(即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计为期15个月,该笔融资项下任何未偿还的借贷金额的适用利率为自首次提取起计首6个月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0.80%,其后则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0.88%;及
· 余额约76,200,000港元拨作一般营运资金。
倘超额配股权获全面行使,董事计划将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119,500,000港元(假设发售价定为上述建议发售价范围的中位数),约50%用于偿还上述汇丰银行借贷及约50%用于扩充零售网络。
倘集团的任何部分业务计划并无实行或按计划进行,则董事将审慎评估情况。倘上述所述拟定所得款项用途出现任何变更,集团将在适当时候作出所需公布。
倘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无须实时拨作上述用途,则董事目前计划将有关所得款项存入香港及�或中国的金融机构及持牌银行作为计息短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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