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款项用途
公司估计,扣除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不包括可能支付予联席账簿管理人的奖金)与估计开支后,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6亿2千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12.00港元,即估计发售价范围的最低价)至29亿5千2百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13.50港元,即估计发售价范围的最高价)。
公司拟将上述估计所得款项净额作以下分配:
· 所得款项净额约60%(约15亿7千2百万港元至17亿7千1百万港元)将用作策略性收购及业务发展措施,包括(截至本售股章程日期,公司尚未将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分配作下列用途):
─ 收购其它公司及业务,以为公司提供互补产品及服务、增加用户或付费会员数目、扩大市场覆盖率或其它策略、营运及财务利益(截至本售股章程日期,公司尚未物色任何收购目标);
─ 发展或收购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平台的技术;及
─ 联盟措施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及扩大策略性关系;
· 所得款项净额约20%(约5亿2千4百万港元至5亿9千1百万港元)将用作发展公司中国及国际的现有业务。
· 所得款项净额约10%(约2亿6千2百万港元至2亿9千5百万港元),将用作购买计算机设备及发展新技术;及
· 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约10%(约2亿6千2百万港元至2亿9千5百万港元),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它一般公司用途。
上述所得款项拟定用途会按业务发展需要、形势及管理需要而改变。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从事之行业发展一日千里,以致公司的策略及业务计划可能须作出重大而迅速的修订。倘公司业务计划的任何部分未能实现或如期进行,公司董事将谨慎评估情况,在最能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能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的既定用途及╱或将有关资金作短期存款及╱或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倘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并未实时用作上述用途,公司拟将款项净额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或持作其它财资工具。
公司估计,假设无行使超额配股权,扣除售股股东就全球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不包括可能支付予联席账簿管理人的奖金)与估计开支后,应付售股股东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72亿7千8百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12.00港元)至82亿零1百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13.50港元)。倘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售股股东将会获得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13亿 3千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12.00港元)至14亿9千6百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13.50港元)。公司不会因售股股东出售销售股份而收取任何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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