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回顾
集团乃中国最大的外资独立热电厂营运商之一,并于中国江苏省及浙江省主要从事开发、管理及经营热电厂业务。除太仓垃圾发电厂外,集团的所有发电厂均为热电厂,于发电过程中同时生产蒸汽。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销售由集团拥有及营运的热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及蒸汽。集团的热电厂是中国政府鼓励的其中一种环保类型的发电厂。中国政府为具有环保意识的发电厂提供不同鼓励,而集团身为一间环保企业亦因而受惠,例如,获享更高上网电价、更高利用小时、电网调度优先权、于热电厂供热范围内销售蒸汽的独家权利和税收优惠。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于十家发电厂拥有大部份股权,即昆山热电厂、海门热电厂、湖洲热电厂、如东热电厂、苏州热电厂、丰县热电厂、扬州热电厂、宝应热电厂、连云港协鑫热电厂、太仓垃圾发电厂。公司及上述十家发电厂组成集团。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亦于联营热电厂拥有少数股权,即太仓保利热电厂、嘉兴热电厂、东台热电厂、沛县热电厂及徐州热电厂。集团辖下发电厂及联营热电厂按使用之燃料分类如下:六家燃煤热电厂、一家燃气热电厂、五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两家以生物质作燃料的热电厂(均正在申请被确认为生物质电厂),及一家城市固体垃圾发电厂。上述五个类别均得到中国政府推广及鼓励发展。
除营运上述组成集团之发电厂外,根据营运服务协议公司亦为联营热电厂及五家目前由朱先生持有而公司并不拥有任何股权的发电厂提供营运管理服务,分别为阜宁热电厂、濮院热电厂、鑫能热电厂、龙固发电厂及南京热电厂。提供的营运管理服务包括协调及管理发电厂日常运作的各个范畴,如采购燃料、保养及财务管理。
于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集团权益总装机容量分别为122.99兆瓦、197.99兆瓦、203.99兆瓦及387.59兆瓦,而权益抽汽量分别为每小时459.97公吨、659.97公吨、659.97公吨及761.97公吨;而集团及集团于联营热电厂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的权益总装机容量及权益抽汽量分别为464.26兆瓦及每小时1,017.52公吨。为进一步扩大集团之权益装机容量,公司及保利集团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据此,公司将收购目前由保利集团间接持有的五家联营热电厂及阜宁热电厂的权益。于完成保利收购(预期于上巿后完成)后,五家联营热电厂将成为集团的附属公司,而公司将持有阜宁热电厂29.4%股本权益。预期集团辖下热电厂及阜宁热电厂之权益总装机容量及权益抽汽量,将分别上升至558.11兆瓦及每小时1,379.77公吨。
除保利收购外,公司与朱先生(集团的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收购阜宁热电厂30.6%股权,、北京热电厂49%股权、濮院热电厂100%股权、鑫能热电厂100%股权以及有权发展内蒙古灰腾梁风力发电项目的灰腾梁项目公司。目前预期,收购北京热电厂、濮院热电厂、鑫能热电厂及阜宁热电厂的股权将于上市后但无论如何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而收购苏州燃料公司股权将于上市后有条件达成,而完成预计将于紧接上市后但无论如何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而收购灰腾梁项目公司的股权将于二零零八年初完成。完成收购四家热电厂后,阜宁热电厂、濮院热电厂及鑫能热电厂将成为集团的附属公司,而公司将拥有北京热电厂49% 股本权益。预期集团及北京热电厂之权益总装机容量及权益抽汽量,将分别达682.79 兆瓦及每小时1,671.37公吨。此外,于完成收购灰腾梁项目公司后,其将成为集团的附属公司,而集团之权益总装机容量及权益抽汽量,预期将分别达732.29兆瓦及每小时 1,671.37公吨。
根据国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及国家环保总局于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共同颁布的第1268号规定,热电厂因环保及经济方面的优点而获中国政府的鼓励。虽然热电厂的经营大致上与传统燃煤发电厂相同(过程中生产的蒸汽均出售予客户而非经冷凝及排放除外),惟热电厂能在发电过程中更有效使用燃料并释出较少二氧化碳。此外,透过使用热电厂供应的蒸汽,蒸汽客户毋须安装一般会排放大量污染物、耗能率较高及以昂贵生产成本操作的锅炉。
因此,倘发电厂达到以下标准便符合成为热电厂,并享有中国政府订定的优惠政策。每一所容量不超过每单位50兆瓦的燃煤热电机组,热电比必须大于100%及热效率必须大于45%;容量大于每单位50兆瓦的燃煤热电厂热电比必须大于50%及热效率必须大于45%,而燃气热电厂的热电比则必须大于30%及热效率必须大于55%。只要热电厂持续达到该等要求,授予该热电厂的较高利用小时可得到保证及不会受其它发电厂发电所影响。中国政府批准新投产的热电厂拥有三年宽限期以达到上述标准,三年期内热电厂可享有优惠政策。倘若热电厂于宽限期满后未能达到要求,则可被要求无偿供应其之前于宽限期内享有优惠待遇的发电量。
集团为一家环保能源企业,注重有效率的营运。除太仓垃圾发电厂(城市固体垃圾发电厂),以及丰县热电厂、沛县热电厂及徐州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而毋须受热电比及热效率的要求所限外,所有集团的所有发电厂及集团的联营热电厂均符合热电厂的要求或仍处于三年宽限期内。此外,所有集团的所有热电厂及集团的联营热电厂(集团的联营热电厂之一,仍在安装脱硫设备的东台热电厂的一号锅炉除外)均配备可有效减低二氧化硫排放的脱硫设备,或循环流化床(CFB)锅炉,以符合中国的排放标准,及令热电厂可使用生物质、天然气及煤泥,作为主要燃料发电。集团辖下之五家热电厂及联营热电厂,获中国政府认可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因此,较传统燃煤发电厂可享用更高调度优先权,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扬州热电厂已申请为政府认可之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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