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银行涉足P2P行业是一种本末倒置

 理财网  1条评论  18911次浏览  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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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P2P网贷平台跑路不断,风险凸显,在争议声中摇曳着前行。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讲将出台监管制度等狼来了的故事,不过,其火爆程度没有丝毫减退。一些大资本竟然也开始加入到P2P战局之中。
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包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近期纷纷杀入了这一领域,搅动P2P的棋局。同时,有报道说国有资本、上市公司等都开始涉足P2P网贷。
从本质上来说,P2P网贷只不过是将线下民间借贷搬到网络平台上而已。完全诞生于线下草根层面,其草根性是其本质。与传统线下民间借贷相比较,进步之处在于:P2P网贷给借贷者提供了一个公共网络平台,借和贷双方撮合信息更加透明、公开、高效和及时。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P2P网贷不属于真正含义或者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因其没有客户长期积累的生产经营全程、日常生活活动等完整的大数据基础,无法获取挖掘分析借贷双方资信状况。从而无法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段对信用的准确获取,来事前预防金融风险。
P2P网贷在中国被严重异化和扭曲了。这是目前P2P网贷风险凸显,跑路不断的根本原因。P2P网贷原本属性只能是给借贷双方提供个资讯、搭建个中介平台而已。而却演变成了P2P网贷平台本身提供担保抵押,甚至P2P网贷平台自身吸收资金、搞资金池,然后自己发放贷款。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以及非法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关键在于背后酿造的金融风险很大。
银行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特别是存贷款、支付结算以及金融产品中间业务的金融机构。是社会金融交易特别是存贷款的主流企业。吸收资金的存款,发放资金的贷款,帮助客户理财的中间业务,样样俱全,都是合规合法、理直气壮地开展业务。为何竟然“六指挠痒、多那么一道子”去从事草根金融属性的P2P网贷呢?自己手握着现成、齐备的金融手段不去想法设法运用好,而去从事P2P网贷这个被现有死板一块的金融体制逼迫出来的、几乎涉嫌高利贷的工具呢?银行竟然去从事参与到民间借贷之中,这不是严重倒退又是什么呢?
银行要加快内部机制制度改革步伐,特别是修订贷款制度上严重脱离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交易对手诉求的过死条条框框。真心实意支持实体经济实体企业的信贷需求,实现社会、企业和银行三方效益的多赢结果。而不是急病乱投医,去从事P2P网贷的“歪门邪道”。
银行要想涉足互联网金融,就应该踏踏实实从基础做起。要么,像建设银行那样,踏踏实实做好类似“善融商务”的电商平台,积累金融交易对手的大数据,从事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是大势所趋,所有银行都必须面对和走这一步。要么,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诸如近期7家银行与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合作给出口中小微企业贷款等。借助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当然,媒体把平安集团的陆金所、民生银行的“民生易贷”等都说成是P2P网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它与真正草根性质的P2P网贷还是区别很大的。更像是售卖理财产品的网络平台。
国有资本涉足P2P网贷完全不靠谱,上市公司入股或者直接创建P2P网贷平台是不务正业。根本原因在于强势的上市公司“不差钱”。 对上市公司,无论是二级市场融资还是银行贷款几乎是有求必应、太过宽松,而且一融资了之,对用途几乎放任自流。这是上市公司热衷于大搞“钱生钱”生意的基础。
银行、国有资本和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必将大大抬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加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剧整个经济金融风险;扰乱中国内地金融秩序。
必须坚持P2P网贷平台的草根本性,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的辅助性质。同时,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监管办法,其中禁止银行、国有资本和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应该成为重要监管内容之一。

标签:P2P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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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ricist

回复 lyricist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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