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金融超市 | 基金超市 | 理财工具 | 理财中心 | 基金频道 | 北京站 | 港股直通车 | 巴菲特价值投资 | 投资者教育 | 论坛 | 基金点评 | 在线客服 | 下载频道 |繁体
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9:38:27

2006 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于2006 年3 月28 日发行的2006 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8 年3 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07 年3 月28 日至2008 年3 月2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6 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06 冀建投 (120602)
3、发行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0 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484 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债券年利率为4.1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6 年3 月28 日起至2026年3 月27 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 月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AAA 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6 年4 月6 日和4 月18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7 年3 月28 日至2008 年3 月27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 年3 月26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08 年3 月27日。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08 年3 月28 日起的20 个交易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的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二级托管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
b)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托管凭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e)如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投资者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忠
联系人:袁雁鸣、秦刚、鲁安
联系电话:0311-85288873、85288883
传真:0311-85288861
邮编:050000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周一红
联系电话:010-66568064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2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频道

没有相关频道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华理财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华理财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频道录入:lijia    责任编辑:lijia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Sj263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机构专栏·沙龙视频·走进直播间

     一周基金市场观察20070917
     开放式基金周评(2007年7月16日-
     11只封闭式基金涨停 价值驱动成为
     当你的基金经理转身离去
     调整基金组合,应对大震荡

    广发基金 北交所 泰达荷银 华夏基金 北京首放 更多
    热点文章

     中华理财网全国首家推出空中理
     2008年中国理财市场展望及投资
     金博会中最靓的风景 基金公司成
     金博会之全球机遇 外资银行理财
     金博会风景之理财市场新宠 第三
     10月27日港股知识沙龙网上直播
     新鸿基金融集团荣获「香港最佳
     下一个掘金地:私人股权投资
     好消息:股票帐户免费开通,并有
     本网独家专访: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第二季度基金投资策略深度研究
     最新专访:理财专家方建奇谈如何
     视频:大成基金委托投资部总监梁

    推荐文章

    针对CFO及相关人群的

    原油收盘价首次突破

     针对CFO及相关人群的高端商业管
     中华理财网全国首家推出空中理
     中华理财网全国首家推出空中理
     热烈庆祝理财门诊热线正式开通
     原油收盘价首次突破100美元大关
     1月份CPI创新高同比上涨7.1%
     著名理财专家段绍译先生为本网
     中华理财网中国理财报道春节特
     理财师专题页面免费制作限量进
     《港股投资入门手册》参展2008
     国泰基金魏文:08年理财要静心
     精英对话:长信基金耿晟炯谈"温
     广发基金项军谈2008年基金投资

    商城推荐

    © 2005年 北京国耀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国脉集团成员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908室  邮编:100029
    基金业务电话:(010)82250545 82250837 其它业务电话:(010)82250907  传真:(010)82253211 邮箱:wangcai@1281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40509号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110200760948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