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款项用途
公司估计,假设全球发售价每股3.75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之下限),经扣减包销佣金及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之估计费用后,公司来自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880.9百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791.7百万元),假设全球发售价每股4.68 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之上限),经扣减包销佣金及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之估计费用后,公司来自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356.1百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 2,244.4百万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予行使及假设每股发售价为4.22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每股3.75港元至4.68港元之中位数,全球发售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121.0百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020.5百万元),公司现时有意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拨作用于下列用途∶
· 资本开支―约754.3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718.6百万元)(相等于公司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值约36%)用作公司资本开支计划之资金,包括扩充公司在广州、成都、昆山及新疆现有饮料生产基地之产能及建设位于北京及昆明之新建饮料及方便面生产基地;
· 销售、市场推广及促销费用―约598.4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570.0百万元)(相等于公司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值约28%)用于扩大及改善公司之销售及分销网络及资讯平台和市场推广及促销活动;
· 于中国之未来策略性投资□约734.8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700.0百万元)(相等于公司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值约35%)用作未来在中国对公司现有业务具补足作用或适合公司长期策略之策略性投资。于本招股章程日期,董事确认公司概无与订立任何协议或进行任何磋商,现时亦无任何有关潜在收购之明确计划(于本招股章程中所披露者除外);及
· 其他结余约33.5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32.0百万元或相等于公司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值约1%)将作为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估计,倘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公司自认购额外股份中获得之款项净额约为481.1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458.3百万元)及600.4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571.9百万元)(分别假设为建议发售价范围之上限及下限)。倘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公司现时有意分别按30%、29%、39%及2%之比例将该等额外所得款项用于资本开支、销售、市场推广及促销费用、于中国之未来策略投资及营运资本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倘发售价股厘定为高于每股4.22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每股3.75港元至4.68港元之中位数),公司现时有意将该等额外所得款项用于资本开支、销售、市场推广及促销费用、于中国之未来策略投资及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部份分别占 30%、29%、39%及2%。倘发售价厘定为低于每股4.22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每股3.75港元至4.68港元之中位数),公司现时有意减少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资本开支、销售、市场推广及促销费用、于中国之未来策略投资及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部份,分别占30%、29%、39%及2%。
倘所得款项净额不足以为上述用途提供全部资金,公司拟透过各种方法(包括动用公司经营所得现金及银行融资)补足余额。公司现时相信,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加上上述备用融资来源,将足以应付上述用途。倘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并非即时用作上述用途,公司会将所得款项净额存入香港银行之带息银行账户。
假设发售价为每股3.75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之下限),预计售股股东于全球发售中出售销售股份来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30.9百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约1,267.8百万元),或假设发售价为每股4.68港元(即建议发售价范围之上限),预计售股股东于全球发售中出售销售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61.0百万港元(相当于人民币 1,582.2百万元)(经扣减包销佣金及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之估计费用后)。不会根据行使超额配股权出售任何额外销售股份。
由于公司大部分所得款项将用于在中国之投资,统一企业将须取得台湾投资审核委员会对此用途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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