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执行所长 邢成博士
系列四: 滨海新区金融创新突破,直接融资倚重信托基金
国务院2006年5月 26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把金融改革放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之首,由金融改革带动和引领其他方面的改革,戴相龙说,“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在重大金融改革上先行先试,是在金融改革的难点、重点方面进行攻坚突破,就是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参与到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
国务院已经批准,在滨海新区先行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同意天津市筹办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至少50亿元人民币。9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滨海新区进行外汇改革试点
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扩大直接融资和增强金融企业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经验。四个重点突破是:一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开展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三是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四是外汇管理改革
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新设想中原央行行长,现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指出有三个方式:
第一,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试点,发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基金发行、管理和交易中心;
第二,在完善市场运作手段和控制风险条件下,进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制度改革试点;
第三,开展房地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要论证和开办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目前首期60亿元已募集完成,发起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蓄银行、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初步计划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国家没有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由国务院特批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的。该基金2005年11月下旬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设立。天津市在《设立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路及建议》中提出,当运作一定时期(如2年-3年)、实现良好业绩后,后续资金募集应探索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公募发行方式。并建议积极争取产业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使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以降低投资风险。
渤海产业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可以说给当前信托业一个极大地鼓励和启示,产业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和运作与信托公司的信托业本源业务和专属特质有着直接的关联,是信托公司最具有制度优势、政策优势、专业优势和综合先发优势得业务领域之一。信托公司应密切关注,积极准备,大胆探索,及时介入、不断创新,争得先机。此外,在国家定位的重要金融实验区中,直接、明确的提出“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试点,发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建立我国产业基金发行、管理和交易中心”,对该类业务的最直接载体――信托公司而言,的确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回应,大力创新,积极探索初一条在目前我国融资结构条件下,大力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成功之路来,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乃至为我国融资结构体制的改革做出特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