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批准,已于2007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07年8月16日。
鉴于目前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8月1日,本基金累计认购申请金额已超过首发募集规模的上限120亿元。
根据本基金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07年8月16日提前至2007年8月1日,即2007年8月1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自2007年8月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另根据本基金发售公告的规定,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鉴于本基金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20亿,基金管理人将对最后一个发售日即2007年8月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将退回给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90号文核准,于2007年7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7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的资金净额为4,673,566,466.18元人民币。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24日认购本基金34,800,000.00元,认购费6,960.0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8月1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738,601.72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4,674,305,067.9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4,269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8月1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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