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公告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 205号文批准,于2007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8月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8,247,875,096.39 元(不包括利息),已超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规定的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根据《发售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最后一个发售日,即8月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确认,确认比例为31%(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比例配售及退款事宜公告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2209)于2007年7月2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终止日为2007年8月26日。根据《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07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自2007年8月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2007年7月31日为最后募集日。
按照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对7月26日至7月30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7月31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确认的比例为48.878820%,本基金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867,940,890.99元(不包括利息)。投资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上述比例和金额未经审计,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LOF)第六次收益分配公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议定了本基金第六次收益分配方案,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二)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8月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669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1,752,232,500.49元。
本次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三)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8月7日
2、场外除息日:2007年8月7日
场内除息日:2007年8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9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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