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7年8月8日对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操作。
8月8日当日,本基金实施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3.989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3.989181390元,本基金管理人按照3.989181390的拆分比例对本基金的份额进行了拆分,即: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每1份增加到3.989181390份。实施拆分后,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拆分后以舍去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公司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本基金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将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于2007年8月9日进行变更登记。
基金拆分后每个交易日公告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均为还原成拆分前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本基金拆分后,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拆分后的份额分红金额)×基金拆分比例 + 基金拆分前的份额分红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8月10日起在其办理申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拆分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各代销机构和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自2007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7年8月1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截至2007年8月1日,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38,247,875,096.39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确认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经计算,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31%。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最终有效净认购确认的金额为11,741,756,475.1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741,756,475.13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29,249.2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129,249.22份。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合计385,639.09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0033%。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8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02,239户(含本公司员工),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1,743,885,724.3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8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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