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调整
长信银利和金利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长信金利趋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调整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大盘价值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调整为“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
(注:“中信标普100指数”即原“中信大盘价值指数”,“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即原“中信国债指数”)
长信金利趋势证券投资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70%+中信国债指数×30%”调整为“上证A股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注:“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即原“中信国债指数”)
上述调整事项是基于对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提供商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体系调整的配合,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任何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大成价值增长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价值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价值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由于中信价值指数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停止发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规定: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的指数应当是市场公开披露的指数。经与大成价值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成价值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
前述修改,不影响大成价值基金的投资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修改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鹏华行业成长基金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为便于投资者投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3月3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原规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现调整为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原规定赎回最低份额和每个账户持有最低份额为1000份,现调整为赎回最低份额为0份,每个账户持有最低份额为30份。
投资者可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办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以上内容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在最新的一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列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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