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5号文批准,于2008年2月1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8年3月18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213,372,684.5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682,506.59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3月2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77,24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217,055,191.1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5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71,500.35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89,003.4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2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3月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为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转为开放式。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赎回。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办理申购,但暂停办理申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基金2008年度第一次分红预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本基金本年度的第一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55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3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为:2008年3月2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3月31日
5、分红公告日:2008年3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28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3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3月3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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