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3.654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2.5020元。截止2008年3月2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981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1.9805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现将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3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9.60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3、红利分配日:2008年3月3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8年3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3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3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5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0.0849元。截止2008年3月2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0.0238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核,现将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3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3、红利分配日:2008年3月3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8年3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3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3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预告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目前已累计分红0.49元/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2元,现将分红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31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8年4月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3月31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收益分配对象为2008年3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于2008年4月2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4月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于2008年4月2日起查询份额确认信息。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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