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截至2008年3月19日华夏债券基金(A/B类)可分配利润为391,026,617.04元,华夏债券基金(C类)可分配利润为126,664,065.31元。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3月19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华夏债券基金(A/B类)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华夏债券基金(C类)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3日
3、派现日:2008年4月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9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4月2日交易结束后,于2008年4月3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4月1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3月4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4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8年3月4日起至2008年4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4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4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3日。
(注:2008年4月3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4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4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4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4月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08年3月31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核实,现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20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3月28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预告》(2008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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