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5日证监许可[2008]262号文批准,于2008年3月3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8年 3月 28 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12,861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648,841,076.12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187,481.05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4,648,841,076.1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3,187,481.05份,两项合计共4,652,028,557.1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2,127.9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54%。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4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4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富国旗下封闭式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汉盛”,基金代码“500005”)持有人进行2007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2007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已于2007年8月完成)。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3.794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376,358,061.98元。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10.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0,0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10日
除息交易日:2008年4月11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汉盛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8年4月14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8年4月15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富国旗下封闭式基金汉鼎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汉鼎”,基金代码“500025”)持有人进行2007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2007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已于2007年8月完成)。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718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435,722,656.99元。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7.6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0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10日
除息交易日:2008年4月11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汉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8年4月14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8年4月15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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