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7号文件核准,于2008年3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4月1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84,977,572.50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代码:420002)286,871,897.24元,B类(基金代码:420102)398,105,675.26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49735.02元人民币,其中A类30236.23元,B类19498.79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4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40户,其中A类3460户,B类4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684,977,572.50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286,871,897.24份,B类398,105,675.26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49735.02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30236.23份,B类19498.79份。两项合计共685027307.5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天弘永利基金份额为320005.5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为0.0467%,其中A类320005.5份、B类0份。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基金首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1月5日。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94,391.12万元。根据《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决定实施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31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4日
2、场外除息日:2008年4月24日
场内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3、派现日:2008年4月2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4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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