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收益分配。
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4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3.09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场外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场内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8年4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4月2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基金(LOF)分红预告
为及时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的约定,经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8年4月18日,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1)基金份额净值为1.6003元人民币,累计净值为2.7703元人民币。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30日为权益登记日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具体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2.60元人民币。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的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30日
2、场外除息日:2008年4月30日
3、场内除息日:2008年5月5日
4、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6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4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5月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053,718,835.13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260104。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3.47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053,718,835.13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8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