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基金分红预告
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997,505,015.18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260109。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2.199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997,505,015.18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8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经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 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249,311,293.83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2605、162606,其中,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费后端收费方式,适用基金代码为“162606”;未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只适用申购费前端收费方式,适用基金代码为“162605”;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费前端收费方式适用基金代码为“162605”。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46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249,311,293.83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1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8日
场外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场内除息日:2008年4月29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4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9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经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027,974,724.94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260101。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32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027,974,724.94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4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9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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