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批准,于2008年3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4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71,531,068.11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确认的本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按实际适用年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533,165.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4月2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5,18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3,173,064,234.0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7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007,2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8年4月1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711,582,762.97元。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14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5日生效。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7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25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9日生效。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25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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