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75010,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15日生效。根据《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将实施第六次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以本基金2007年度已实现的净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4、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8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优选基金”,交易代码为“150002”)基金合同生效于2007年8月1日,大成优选基金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本公司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定了本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大成优选基金2007年度实现净收益169,457,452.09元,本基金于2007年12月18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0.10元, 于2007年12月28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0.10元,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75,971,390.07元。本次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8日
场内、场外除息日:2008年4月29日
场内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场外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大成优选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向本次场内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29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资金账户查询到红利款。
2、向本次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宝盈旗下封闭式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为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实施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阳”)收益分配。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基金鸿阳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鸿阳,基金代码:184728。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2007年度实现净收益2,563,820,756.56元,期初可供分配收益为588,021,957.91元,本基金于2007年4月6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2.60元, 于2007年10月25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2.00元,2007年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2,231,842,714.47元。
本基金于2008年4月10日已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2.00元。本次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7.9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00,000.00元。本次基金分红后,本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合计派发2,380,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9日
除息日:2008年4月30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4月30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鸿阳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30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2、基金鸿阳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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