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4 年12月15日,本基金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以2007年度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十份基金份额3.7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4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中银中国精选基金200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根据《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经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24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60元人民币。
本基金此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为2008年4月30日。
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本公司2008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网站等有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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