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根据《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4月2日起至2008年5月4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5月5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8年4月2日起至2008年5月4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5月5日;
2、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月6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5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根据《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16010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3.09元。
本基金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08年4月2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2008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2008年以来的第一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5.18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4月2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一次分红预告》。
截止2008年4月25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3.3828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7248元。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基金分红公告
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997,505,015.18元人民币。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4月2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分红公告
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3.47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053,718,835.13元。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4月2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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