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2年8月23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3,837,787,836.64元。根据《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 4月 30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 5 月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30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 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 3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5 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嘉实超短债基金2008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8年4月2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34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392, 578.73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4月2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基金代码:070009)。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31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5月5日(周一)
2、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5月5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5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2008年5月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2008年4月2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以2007年度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权益登记日为2008年4月28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00元。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基金(LOF)分红公告
经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46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249,311,293.83元。根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1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4月28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经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32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027,974,724.94元。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分红条款之规定,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4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4月28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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