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50号),自2008年4月2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5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77,192,344.1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77,192,344.12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0,804.6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0,804.64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08年5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6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77,303,148.7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38,505.91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5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5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批准,于2008年4月1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5月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756,843,512.69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代码:410004)625,880,740.81元,B类(基金代码:410005)130,962,771.88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249,555.96 元人民币,其中A类 196,448.50元,B类 53,107.46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5月 27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747户,其中A类1769户,B类97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756,843,512.69 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625,880,740.81份,B类130,962,771.88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49,555.96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196,448.50份,B类 53,107.46 份。两项合计共757,093,068.6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5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405号文批准,自2008年4月2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期已于2008年5月21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99,719,647.4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90,846.42元,其中690,841.96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4.46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 5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27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100,410,489.38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25日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50,062,0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7960.7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4%。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 年 5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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