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合同生效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449号文批准,于2008年5月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6月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468,922,483.2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97,634.65元,上述资金合计已于2008 年6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74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本息合计的有效认购份额为469,020,117.85份。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3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认购费1000元,确认份额为20,002,200.00份。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20,614.58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43%。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1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基金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比例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83号文批准,于2008年5月6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6月5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的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到期转换日)对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到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了到期转换。实施到期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到期转换比例相应调整,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2008年6月10日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转换日,当日实施到期转换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1.483423312元,本公司按照1.483423312的到期转换比例,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到期转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的基金份额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每1份调整为1.483423312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本公司已根据上述到期转换比例,对默认转入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将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进行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8年6月12日起在其办理基金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到期转换后其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各代销机构和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将在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生效,具体时间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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