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568号文件批准设立,并自2008年5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6月1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60,463,032.42 元人民币(不含认购手续费),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02,438.22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6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97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60,865,470.64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48,035.3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6%。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年4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8年6月1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的有效净认购额为人民币510,868,747.96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164,233.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6月19日全部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基金托管专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为18,061户,实收基金份额为511,032,952.17份,其中:有效认购份额为510,868,747.96份,利息转份额为164,204.21份。有效认购资金于2008年4月25日至6月18日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64,233.75元,该项利息金额与利息转份额对应金额人民币164,204.21 元的差额为人民币 29.54元,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利息转份额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进行截位产生,该差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12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2,500万元,认购费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总额为4,497,843.0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19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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