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377号文核准,已于2008 年5月26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08年6月27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08年7月18日。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01号文核准,于2008年5月19日至6月2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6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967,823,197.36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409,851.23元。其中,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3日和6月12日分别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和10,000,000.00元,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9,2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50%。本基金管理人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7.2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33517%。
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6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5,44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969,233,048.5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合同生效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00号文)批准,自2008年5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6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96,788,778.9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96,788,778.94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0,720.0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0,720.01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6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44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96,819,498.9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6月17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1,4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4.0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33,689.93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25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ftfund.com)也将同时公布此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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