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40】号文批准,自2008年5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6月20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8,724,605.42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32,216.01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6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4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08,856,821.43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于2008年6月18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7,1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5.90%。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58,624.3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17%。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16号),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年5月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至2008年6月20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53,580,776.69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08年6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折合基金份额353,580,776.69份;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54,755.6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54,745.15份。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7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53,835,521.8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5月7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0,000.00元,认购费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共3,911,798.3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11%。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始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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