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调整
长盛创新先锋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7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080002。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50003)于2008年6月4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本基金定于2008年7月4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华富收益增强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根据《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相关规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通过直销中心开办转换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8年 7月 3 日起,通过直销中心开办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互相转换的业务。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1.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
2.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弹性”)
3.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潜力”)
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二、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必须申请全部转换。
4、经转换后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基金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分别计算转换费用。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7、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9、基金转换费用如上所述,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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