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43号文)核准,自2008年6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7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06,224,705.7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06,224,705.76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8,874.49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8,874.49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7月1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19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06,303,580.2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08年6月11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7,525.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46%;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21,906.3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4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7月16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31号文核准,自2008年6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7月1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242,710,628.5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242,710,628.5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9,649.1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39,649.13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7月1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58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242,850,277.63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7月11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3.22%;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946,451.4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2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7月16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及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gffunds.com.cn)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长城稳健增利基金开户及认购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7月11日、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刊登了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债券基金”)相关发售文件,长城债券基金定于2008年7月18日至2008年8月22日发售。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现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长城债券基金开户和认购的时间,由“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调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其他事项详见基金发售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基金08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1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截至2008年7月15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959338341.75元。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8年7月15日的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20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7月1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8年7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代销网点查询或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基金管理公司其他重大调整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变更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62号文批准,本公司注册地将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迁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上述注册地变更登记手续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