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6日,根据《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22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7月21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2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6月23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7月22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7月2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23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7月2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调整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根据《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8年7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241001)。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开放日:本基金从2008年7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要求: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1.0%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1.2% |
50万以下 |
1.5%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费率 |
两年以内(含两年) |
0.5% |
两年-三年(含三年) |
0.3% |
三年以上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15:00)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其他重大调整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基金经理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李涛先生不再担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由朱晓明先生继续担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特此公告。
嘉实主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经理
因工作需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议:窦玉明先生不再担任嘉实主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嘉实主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由现任基金经理邹唯先生独立管理。
上述事项按有关规定上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经理
因工作需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议:刘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由现任基金经理刘天君先生独立管理。
上述事项按有关规定上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