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24 号文批准,于2008 年6 月2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 年7 月18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8290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25,072,352.57 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36,573.75 元,其中 136,484.97 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余88.78 元的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为325,072,352.57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36,484.97 份,两项合计共325,208,837.54 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6 月5 日和2008 年7 月18 日运用固有资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 20,038,6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和9,999,9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每笔1000 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共824,971.74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25 %。
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08 年7 月24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 年7 月25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14日证监基金字[2008]377号文批准,自2008年5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至2008年7月18日募集工作结束。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78,183,165.01元,折合基金份额278,183,165.01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50,291.05元,折合基金份额150,291.05份。其中,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08年7月16日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9,004,13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6.8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77,727.9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28%。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7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345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78,333,456.0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7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含)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两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调整
金元比联旗下基金更改直销柜台认/申购最低限额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更改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认/申购最低限额,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万调整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申购费),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者再次认/申购该基金及投资者以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该基金基金份额时不受认/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告之内容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的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重新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07年8月24日15:00起暂停了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业务)。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7月30日起重新开放本基金场内外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其他重大调整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更正公告
现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25日发布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中,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业务描述更正为基金转换业务,不包括定期定投业务。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升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定于2008年7月28日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升级,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8年7月28日起。
二、新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投资者在每月固定时间以固定的金额投资于同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
1、业务适用银行卡
本业务目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
2、适用基金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该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3、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的实际扣款日对应基金的银行卡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4、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三、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