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与预告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根据《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8月4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9月2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8年8月4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9月2日;
2、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9月3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9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9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调整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根据《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610002)定于2008年8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大成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价值)、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债券)、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蓝筹)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精选)各自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8年8月29日起调整上述四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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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原申购费率 |
调整后申购费率 |
原申购费率 |
调整后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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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前端收费) |
(前端收费) |
(后端收费) |
(后端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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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价值 |
1.5% 【 M < 100 万】 |
1.5% 【 M < 50 万】 |
后端收费模式不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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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0 万≤ M < 2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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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 090001 |
1.2 %【 M ≥ 100 万】 |
0.6% 【 200 万≤ M < 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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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 笔【 M ≥ 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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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蓝筹 |
1.5% |
1.5% 【 M < 50 万】 |
后端收费模式不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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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0 万≤ M < 2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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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 090003 |
0.6% 【 200 万≤ M < 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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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 笔【 M ≥ 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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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精选 |
1.5% 【 M < 100 万】 |
1.5% 【 M < 50 万】 |
无后端收费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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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0 万≤ M < 500 万】 |
1.0% 【 50 万≤ M < 2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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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 090004 |
0.6% 【 M ≥ 500 万】 |
0.6% 【 200 万≤ M < 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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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 笔【 M ≥ 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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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 |
1.5% |
0.8% 【 M < 50 万】 |
2.0% 【 T < 1 年】 |
1.0% 【 T <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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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50 万≤ M < 200 万】 |
1.5% 【 1 年≤ T < 2 年】 |
0.6% 【 1 年≤ T <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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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200 万≤ M < 500 万】 |
1.0% 【 2 年≤ T < 3 年】 |
0.4% 【 3 年≤ T <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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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 090002 |
1000 元 / 笔【 M ≥ 500 万】 |
0.5% 【 3 年≤ T < 5 年】 |
0 【 T ≥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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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 09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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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T ≥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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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中M表示申购金额,T表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
投资者于2008年8月29日之后(含8月29日)提交的前端模式的申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基金新的前端申购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申购费,原大成债券后端收费模式的在册持有者,于2008年8月29日之后(含8月29日)提交赎回申请的,按照上述债券基金新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申购费。
南方增利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持续销售费相关表述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简称“现金增利”)的业绩比较基准及旗下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南方多利”)和现金增利基金合同中有关持续销售费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增利业绩比较基准由“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二、将南方多利基金合同第14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持续销售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和现金增利基金合同第20章“基金的费用”中“持续销售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统一修改为:“持续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根据以上的修改对上述两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相关的章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