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8日刊登了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拆分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再次就拆分相关事宜进行提示如下:
一、拆分日
2008年1月3日。
二、拆分方式
基金份额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拆分后的场外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基金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所有。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基金份额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一)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
(二)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四、关于暂停场外赎回业务
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暂停基金日常赎回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五、关于暂停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一)本基金于2008年1月2日起至2008年2月3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如有任何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日常赎回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场内基金赎回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六、关于暂停基金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暂停转托管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基金转托管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七、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2008年1月4日(拆分后第一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8年1月7日(拆分后第二个交易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八、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持续销售期结束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一)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持续销售期结束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二)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