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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群如何计算申报纳税
作者:王原 文章来源:上海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16:55:56

 

    从有关统计数据看,各地的个税申报者数量虽较春节前后有了显著增加,但总体的申报情况仍然不甚理想。税务专家向记者表示,导致当前个税申报进展较慢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税法规定的申报期较长,而申报期正值年末、春节长假期间,纳税人没有及时办理申报;二是部分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法和新的申报办法了解不够;三是仍有部分纳税人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四是相关政策和手续的宣传力度仍显不够,使得有些人不太清楚如何申报。记者整理了几个不同收入人群如何计算申报纳税的案例,以提供读者参考。

  个人工资薪金外的业余炒股收入,如何申报纳税?

  2006年,小A和小B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A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B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A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小B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两人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A和小B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专业人士认为:小A、小B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小A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

  其中: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A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同样,对小B而言,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10000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小B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由于小B年所得12万元,已经达到自行申报的最低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兼职收入每月已扣税,如何自行申报纳税?

  2006年,陈先生每月都从上海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这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浦东新区,一家位于黄浦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他的工资情况如下:A公司每月月薪16000元,全年合计19.2万元,三费一金合计3200元,全年合计38400元,月扣税1865元,合计22380元,B公司每月月薪5600元,全年合计67200元,每月扣税475元,合计5700元。除此之外,2006年该人士还有以下收入: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这些兼职收入,应如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税务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陈先生全年的收入来源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首先,该人士每月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而在当年度终了,该人士的年所得已经达到12万元,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每月两处工薪收入申请纳税额计算方法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6800×20%-375=2985元。

  由于A、B二公司已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865+475=2340元,因此应补税款=2985-2340=645元。

  个体经营者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在A市B区经营某服装店。2006年小李全年营业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

  除经营以上所述的服装店外,还经营该市C区的另一家服装店,全年卖服装服饰收入180000元,购买这些服装服饰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40000元、支付经营用房的房租和各种税费等支出(不含个人所得税)合计38000元,截至2006年底,共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此外,为M服装厂设计服装三次,分别于3月、7月、11月取得设计费3800元、28000元、6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00元、4720元、13160。小李该如何申报?

  对此税务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年度终了,该人士应将多处服装店的收入合并计税,并办理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B区服装店营业收入+C区服装店营业收入-B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C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1600×12=(120000+180000)-[(50000+20000+5000)+(40000+38000)]-1600×12=127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800×35%-6750=37980元。

  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B区服装店已纳税额-C区服装店已预缴税款=37980-3200-25000=9780元

  另外,对该人士而言,全年自行申报纳税的总收入将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项目。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7800元。

  年劳务报酬所得=3800+28000+63000=94800元。

  因此,2006年小李的年所得=127800+94800=222600>120000元。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人士需要自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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