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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撰稿人如何纳税最划算
作者:水桦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0 9:26:52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水桦】 
  媒体撰稿人,无论是特约的,还是媒体的正式记者,都需要对所得稿费纳税。但是,不同形式的撰稿人所纳的税额是不同的,如同企业需要合理避税一样,如果将撰稿人视为一个个体企业,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合理避税,也是一门学问

  撰稿人如何纳税最划算

  案例:崔华是某省级报纸的特约撰稿人。
 
 
 
近日,该报社想聘请他为该报社的正式记者,这个提议对崔华很具有吸引力,但是,他又听说正式记者与自由撰稿人在税收的待遇上不同,一时拿不定主意。

  专家对他的情况进行了解后认为,稿酬收入的纳税事宜一般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税目,即稿酬所得、工资和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崔华作为该报的记者,则他与报社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第三款,对报刊、杂志、出版社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的所得的征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崔华的工资加奖金的收入每月正好1万元。这类个人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1600元,崔华作为报社的记者,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1315元[即(10000元-1600元)×20%-375元]。

  (二)稿酬所得

  如果崔华作为撰稿人,与报社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他可以向该报社自由投稿,则其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另外,如减除20%的费用后,超过1.6万元至3.7万元的,税率30%,超过3.7万元的,税率40%。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对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其计算方法又分两种情况:第一,分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收入,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二,合并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明确:(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版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崔华平时自由投稿,并且假设他当月共投了10篇稿,每篇稿费为1000元,则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应分次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80元[即(1000元-800元)×20%×(1-30%)×10]。

  如果崔华将自己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连载,并且假设10篇(一个月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应将10篇稿件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崔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120元[即10000元×(1-20%)×20%×(1-30%)]。

  (三)劳务报酬

  如果崔华与报社签署写作合同,每月定期按报社的要求提供10篇每篇字数在3000左右的稿件,报社以每月1万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行为带有劳务服务的性质,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应该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该月崔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600元[即10000元×(1-20%)×20%]。

  归纳以上的分析和计算,可以发现,崔华的1万元收入如果作为工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315元;如果作为劳务报酬,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600元;如果作为连载所得稿酬,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120元;如果作为自由投稿所得稿酬,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80元。

  由此可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崔华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向报社投稿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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