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匆忙卖出“易主”基金
银河证券研究表明,基金经理的变更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实存在着一定影响,在对过去一年、过去两年、过去四年基金经理变动与组合业绩的统计分析表明,在各个时间段中,基金经理变动次数较少的基金往往有高于平均水平的业绩。
晨星(中国)王君言指出,目前很多基金经理不止管理一只基金,这种一拖二或一拖三的“能者多劳”情况一旦面临基金经理离职,便会造成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受到影响。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仍提醒基民,在基金经理更换后不必匆忙卖出。首先应该分析一下手中基金属于什么类型,对不同什么类型的基金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是主动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起的作用通常较大,基民就应留意基金经理换人后,基金风格和业绩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不太认同新基金经理的风格和业绩,则可考虑赎回。相反,如果是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不用积极主动地选择投资的股票,只需被动地模仿指数,那么,基金经理变更对基金的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可不必在意。
王君言进一步指出,对主动投资的基金而言,那些采用双基金经理制或多基金经理制的基金,其单一基金经理的离任对整个投资过程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基金专户理财“开闸”在即
本报讯《基金专户理财业务暂行条例》(试点办法)近期已下发基金公司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基金公司的运作范围即将进一步拓宽,市场也将迎来另一大新增资金源。
业务门槛不低于5000万元
基金专户理财是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预计其客户包括保险公司、大型国企以及一些私营企业在内的机构客户。目前是基金公司的运作禁区。
而此次下发的《试点办法》已初步就专户理财的准入条件、激励制度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试点办法》,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为单笔业务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若根据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情况提取适当业绩报酬,其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的20%。
此次《试点办法》,对基金公司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以及防范利益输送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试点办法》要求,基金公司应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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