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继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再次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指南规定,大小非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
按照“指南”规定,大宗交易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明确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流通权的“大小非”,解除限售后一个月内减持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不过此后不到一个月间,违规减持现象屡禁不止。
为此,沪深证券交易所随即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意在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还规定了大宗交易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大小非解禁后不再立即计入指数
一周基金市场观察20070917 开放式基金周评(2007年7月16日- 11只封闭式基金涨停 价值驱动成为 当你的基金经理转身离去 调整基金组合,应对大震荡
中华理财网推出手机版网站 本站全国首家推出空中理财门诊 2008年中国理财市场展望及投资 金博会中最靓的风景 基金公司成 金博会之全球机遇 外资银行理财 金博会风景之理财市场新宠 第三 10月27日港股知识沙龙网上直播 新鸿基金融集团荣获「香港最佳 下一个掘金地:私人股权投资 好消息:股票帐户免费开通,并有 本网独家专访: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第二季度基金投资策略深度研究 最新专访:理财专家方建奇谈如何
2008天津国际投资理财博览会 基金专户理财投资经理2008业绩 保护奥运圣火,请在此签名! 热烈庆祝中华理财网成立三周年 中华理财网推出手机版网站 手机上网再添新功能--手机上的 本站开通空中理财门诊wap功能 中华理财网扶贫慈善基金启动 本站全国首家推出空中理财门诊 中华理财网全国首家推出空中理 中华理财网诚聘英才----期待你 本站开通支付宝支付及手机支付 原油收盘价首次突破100美元大关